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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 认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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작성자 관리자
댓글 0건 조회 2,750회 작성일 20-04-29 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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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认证申请提交: 寻求认证的组织将认证申请提交给认证委员会秘书(内部格式).

2. 候选成员(Candidate Member) 身份授予: 主席在收到认证申请后的2周内审查,授予候选成员身份,并通知申请人,申请组织准备认证自评报告. 候选成员身份有效期为2年.

3. 自评报告提交: AETA 格式的自评报告应至少在认证评估团访问前3个月提交给主席(AETA 格式).

4. 认证评估团访问(现场检查): 主席与认证申请人和认证委员会成员协商后,安排认证评估团的访问并进行现场检查.

5. 认证: 认证评估团访问后(现场检查), 认证委员会审议检查报告并确定是否授予认证. 应在下一次AETA 大会上批准. 学校/培训中心认证是指认证该机构提供的与事工相关的项目.

6. 年度报告: 每年向主席报告学生/学员人数、教职员人数变化和其他进展情况.

7. 重新认证: 所有机构必须每5年获得一次重新认证. 在5年期限内,必须提交认证申请并遵循上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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