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处理方针
个人信息处理方针
第1章 总则
AETA(全民训练与教育领袖联盟,以下简称"本会")珍视所有用户的个人信息,并为有效管理和安全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而竭尽全力。本会遵守《个人信息保护法》等各项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个人信息处理方针,并通过网站公开,使用户随时可以方便地查阅。
此外,当本处理方针与各业务部门的个别个人信息处理方针内容不一致时,优先适用各业务部门的个别个人信息处理方针。
1. 个人信息是指有关在世个人的信息,即通过姓名、电子邮箱等可以识别该个人的符号、文字、语音、音响、影像及生物特征等信息(包括仅凭该信息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但与其他信息轻易结合后即可识别的信息)。
2. 本会重视用户的个人信息,并遵守与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
3. 本会通过个人信息处理方针,告知用户所提供的个人信息以何种用途和方式被使用,以及为保护个人信息采取了哪些措施。
4. 本会的个人信息处理方针可能因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运营方针的变更而变更。个人信息处理方针发生变更时,将立即通过网站公告其理由及变更内容。
第2章 个人信息的收集及使用目的
本会为下列目的处理个人信息。所处理的个人信息不会用于下列目的以外的用途;使用目的发生变更时,将依照《个人信息保护法》另行征得同意等,采取必要的措施。
1. 网站会员注册及管理
以确认会员注册意向、因提供会员制服务而进行的本人识别与认证、维持及管理会员资格、依限制性本人确认制进行本人确认、防止服务的不正当使用、处理未满14周岁儿童个人信息时确认法定代理人是否同意、各类告知与通知、投诉处理等为目的处理个人信息。
2. 提供财物或服务
以提供服务、寄送合同与账单、提供内容、提供定制服务、本人认证、年龄认证等为目的处理个人信息。
3. 投诉处理
以确认投诉人身份、确认投诉事项、为事实调查进行的联络与通知、通报处理结果等为目的处理个人信息。
第3章 收集的个人信息项目及收集方法
本会为会员注册及提供服务,仅收集如下所需的最少限度的个人信息;不收集种族及民族、思想及信条、出生地及原籍、政治倾向及犯罪记录、健康状况等可能明显侵害用户人权的个人信息。
此外,本会在进行问卷调查或活动时,可能为统计分析或提供奖品等有选择性地请求输入个人信息,但必将事先征得用户的同意。
1. 收集的个人信息项目
1) 一般会员注册 ① 必填项目:姓名、联系方式、出生日期
② 选填项目:地址、电子邮箱、工作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单位电话
2) 在服务使用或业务处理过程中可能产生并被收集的信息
- 服务使用时间/使用记录、访问日志、使用内容、Cookie、访问IP、支付记录
2. 个人信息的收集方法 1) 网站、会员注册、活动报名及申请、参与活动等用户输入的个人信息
2) 在服务使用或业务处理过程中产生,或由合作方提供、通过生成信息收集工具收集等
第4章 个人信息的处理及保留期限
用户的个人信息原则上在使用目的达成后立即销毁;收集时如已就个人信息的保留和使用期限征得同意,则在该期限内处理个人信息。但下列信息基于以下理由,在所明示的期间内予以保存。
1. 依内部方针保留信息的事由 1) 保存项目:姓名、服务使用记录
2) 保存依据:保护他人(而非本人)的个人信息,防止盗用造成的混乱
2. 依相关法律法规保留信息的事由 1) 保存项目:姓名、登录ID、支付信息、服务使用记录、支付记录(退会时所持有的信息)
2) 保存依据:《电子商务等消费者保护相关法律》
3) 保存期间
- 有关合同或撤回要约等的记录:5年(《电子商务等消费者保护相关法律》)
- 有关货款支付及财物等供应的记录:5年(《电子商务等消费者保护相关法律》)
- 有关消费者投诉或纠纷处理的记录:3年(《电子商务等消费者保护相关法律》)
- 有关本人确认的记录:6个月(《信息通信网利用促进及信息保护等相关法律》)
第5章 关于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的事项
本会在"个人信息处理方针"所明示的范围内使用用户的个人信息,不会超出该范围与第三方共享或向其提供。但下列情形下,可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
1. 已从信息主体处另行征得同意的情形
2. 法律有特别规定,或为遵守法律法规上的义务而不可避免的情形
3. 信息主体或其法定代理人处于无法作出意思表示的状态,或因地址不明等无法事先征得同意,且明显为信息主体或第三方的紧急生命、身体、财产利益所必需的情形
4. 为编制统计及学术研究等目的所必需,且以无法识别特定个人的形式提供个人信息的情形
5. 如不将个人信息用于目的外用途或不向第三方提供,则无法执行其他法律规定的所管业务,并经保护委员会审议、决议的情形
6. 为履行条约及其他国际协定,而有必要向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提供的情形
7. 为犯罪侦查及提起、维持公诉所必需的情形
8. 为法院执行审判业务所必需的情形
9. 为执行刑罚、监护及保护处分所必需的情形
第6章 关于个人信息处理委托的事项
本会为提供更好的服务,按如下方式委托处理个人信息;对受托方,通过"委托合同"等规定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指引、信息保护及保密、禁止向第三方提供、事故时的责任承担、委托期限届满后立即返还/销毁个人信息的义务等,并加以管理。
第7章 信息主体的权利、义务及行使方法
本会为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竭尽全力。本会最大限度地尊重每个人对其个人信息的权利,用户可随时在本会网站的【个人信息修改】中查阅、修改、删除个人信息。此外,用户可随时退出会员,通过退会撤回对本会使用个人信息的同意。退会可通过网站、邮件或电话提出请求,本会将立即予以处理。
第8章 关于个人信息销毁的事项
本会原则上在个人信息的收集及使用目的达成后,立即销毁相应信息。销毁程序及方法如下。
如依其他法律法规须继续保存个人信息的,将该个人信息转移至单独的数据库(DB)或变更保管场所予以保存。
1. 销毁程序
本会选定发生销毁事由的个人信息,经本会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批准后销毁个人信息。
2. 销毁方法
以电子文件形式记录、存储的个人信息,采用使记录无法再生的方式销毁;记录、存储于纸质文件的个人信息,以碎纸机粉碎或焚烧的方式销毁。
3. 销毁期限
用户的个人信息在保留期限届满时,自保留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销毁;因达成个人信息处理目的等致使该个人信息不再必要时,自被认定为不再需要处理之日起10日内销毁该个人信息。
第9章 关于个人信息安全性保障措施的事项
本会为保障个人信息的安全,采取如下措施:
1. 管理性措施:制定并实施内部管理计划、定期开展员工教育等
2. 技术性措施:管理个人信息处理系统等的访问权限、安装访问控制系统、加密唯一识别信息等、安装安全程序
3. 物理性措施:控制机房、资料保管室等的出入
第10章 关于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的事项
本会全面负责个人信息处理相关业务,并为处理与个人信息处理相关的信息主体的投诉及损害救济等,指定如下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用户在使用本会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所有个人信息保护相关咨询、投诉处理、损害救济等事项,均可向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及负责部门咨询。本会将对信息主体的咨询立即予以答复及处理。
1.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 姓名:成镛(Sung Yong)
- 联系方式:010-5051-2440
2. 个人信息保护专员
- 姓名:成镛(Sung Yong)
- 联系方式:010-5051-2440
第11章 权益侵害的救济方法
用户可向下列机构咨询个人信息侵害的损害救济、咨询等事宜。
下列机构为独立于本会的机构,如对本会自行进行的个人信息投诉处理、损害救济结果不满意,或需要更详细的帮助,请向其咨询。
1. 个人信息侵害举报中心(韩国互联网振兴院运营)
- 网站:privacy.kisa.or.kr
- 电话:(无区号)118
- 地址:(138-950) 首尔市松坡区中大路135 韩国互联网振兴院个人信息侵害举报中心
2. 个人信息纠纷调解委员会(韩国互联网振兴院运营) 所管业务:个人信息纠纷调解申请、集体纠纷调解(民事解决)
- 网站:privacy.kisa.or.kr
- 电话:(无区号)118
- 地址:(138-950) 首尔市松坡区中大路135 韩国互联网振兴院个人信息侵害举报中心
3. 大检察厅网络犯罪侦查团:02-3480-3573(www.spo.go.kr)
4. 警察厅网络恐怖应对中心:1566-0112(www.netan.go.kr)
第12章 关于个人信息处理方针变更的事项
本个人信息处理方针自施行日起适用;依法律法规及方针对变更内容进行追加、删除及更正时,将尽可能自变更事项施行7日前通过公告栏予以告知。
第13章 关于个人信息自动收集装置的安装、运营及拒绝的事项
本会网站为提供基于PC的服务,可能使用Cookie。Cookie用于支持更快捷、便利的网站使用,并提供定制型服务。
1. 什么是Cookie?
Cookie是运营网站所使用的服务器发送至用户浏览器的极小的文本文件,存储于用户的计算机中。
2. 使用目的
为提供个性化、定制化的服务,本会使用存储用户信息并随时调用的Cookie。用户访问网站时,网站服务器读取存储在用户设备中的Cookie内容,维持用户的环境设置并提供定制化服务。Cookie有助于用户访问网站时按其设定的方式接入并便利地使用网站。此外,Cookie还被用于通过用户的网站访问记录、使用形态,提供优化广告等定制型信息。
3. 拒绝收集Cookie
Cookie不会自动/主动收集可识别个人的信息,用户对是否安装Cookie拥有选择权。因此,用户可通过在网页浏览器中设置选项,允许所有Cookie,或在每次存储Cookie时进行确认,或拒绝存储所有Cookie。
〈设置方法示例〉
- Internet Explorer:网页浏览器上方的工具菜单 > Internet选项 > 隐私 > 设置
页面下方的高级设置显示 > 隐私内容设置按钮 > Cookie
第14章 用户及法定代理人的权利与行使方法
1. 用户及法定代理人可随时就已登记的用户本人或该未满14周岁者的个人信息,请求查阅/更正·删除/停止处理/撤回同意。
为此,请拨打代表电话(010-5051-2440)或通过电话、电子邮件联系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本会将立即予以处理。
属于下列情形的,本会可拒绝对个人信息的全部或部分进行查阅/更正·删除:
– 依法律禁止或限制查阅的情形
– 有损害他人生命、身体之虞,或有不当侵害他人财产及其他利益之虞的情形
2. 用户请求更正个人信息错误的,在完成更正之前,本会不使用该个人信息或将其提供给第三方。如已将错误的个人信息提供给第三方,将立即把更正处理结果通知第三方。
对依用户或法定代理人的请求而删除/停止处理的个人信息,本会按"第4章 个人信息的处理及保留期限"所明示的规定处理,并使其无法被查阅或用于其他用途。
请将您的个人信息准确地保持为最新状态。因用户输入的不准确信息而发生的事故,由用户本人承担责任;如盗用他人信息等输入虚假信息,会员资格可能被取消。
用户在享有个人信息受保护权利的同时,也负有保护自己、不侵害他人信息的义务。请注意防止包括密码在内的用户个人信息泄露,并注意不要损害包括帖子在内的他人个人信息。如未能尽到此等责任而损害他人的信息及尊严,可能依据《信息通信网利用促进及信息保护等相关法律》等受到处罚。
施行日:2020. 04. 10

